解析:
(一)不包含任何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人民币;如果诉讼请求金额在此基础之上,可以增加50%;而如诉讼请求金额低于此基准,则不受限制进行优惠收费。
(二)如遇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诉求标的额的大小,按照相应的比例标准,在规定的浮动范围之内,采用分阶段按比例叠加的方式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4%—
2.8%;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若案件中同时涉及财产权益与非财产权益的情况,将以其中收费较高的项目为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