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期限可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类,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一般期限的刑事拘留,其期限为一至十四日不等,默认为自被羁押人进入看守所以后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核申请,若检察机关审批通过则将嫌疑人正式逮捕,反之便会采取释放或者更改拘禁措施等处理方式。
其次是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其期限为三十七天,其中检察机关进行审核所需的天数为此期限的七天。在这段时间里,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递交批准逮捕的申请,等待最终的审核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