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之后,所设定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内,司法机关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同时也需要确保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不会受到任何干扰。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不应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应该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