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对于已经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最长的等待期为十二个月。如超过这一期限,司法部门将不得不对相关人员的拘留方式进行更改,或者宣告其无罪释放。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流程如下:
首先,如果被取保候审者仍处于羁押状态,那么执行机关会向看守所发送释放通知,从而使被取保候审者得以恢复自由;
其次,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将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以获取更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如果经过侦查后发现该案件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司法机构将会解除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反之,若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