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针对涉嫌犯罪者或被告人的刑事强制性手段,赋予其在无须拘禁羁押的情形下,静待审判的权利。
然而,在取保候审阶段,倘若行为人违反相关取保规定甚至触犯新罪行,那么,由法院或检察机关有可能就会依法撤销对行为人的取保候审,将其送至监狱实行监禁监管。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并非所有涉及到取保候审的个案最终都会被送返狱中接受看守,实际结果将会受到每个具体案例的独特特性及司法机构恰如其分的判定所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