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被指控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被指控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被指控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的任意时间内提出。
然而,在提交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通常是由办案部门负责起草《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严格审核之后,再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最终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