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山东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定立案标准设定为:在公司、企业或任何其它机构中任职的个人,在行使其职责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擅自占有为私有财产,金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有职务侵占罪的实体罪犯,通常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有限的罚金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