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盗窃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在公共场所或者私人领域内实施的盗窃行为,被盗物品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将被视为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于被盗物品价值超过一千元但不满足一万元的情况,将认定为盗窃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措施;
3.倘若被盗物品价值超过一万元,则将被视为“数额巨大”违法犯罪案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盗物品价值超过五万元,那么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这无疑将对犯罪嫌疑人造成极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因此,在山西省范围内,只要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一千元以上,就可以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