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并非蓄意而为的犯案情形也时有发生,例如错误地以为正在受到非法侵害,从而采取了某种形式的自我保护行动,然而实际效果却给他人乃至社会带来了某种程度的伤害或损失。关于这种所谓的“假想防卫”现象,我们需要基于对认知思维错误理论的深入研究和理解来加以应对和处理,具体来说就是:如果当事人在这方面出现了过失,那么就以过失的标准进行评判;反之,如果没有发现任何明显的过失或者疏忽之处,那么便应该被视为一种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