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系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护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被采取刑事羁押之人员,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时,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