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拘留在押人员已达三十天且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其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起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审批。在特殊情况下,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那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时间可顺延一至四天。若涉及到流窜犯罪、多次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将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