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判程序中,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通常会在刑事判决书生效之后立即开始其缓刑期的执行工作。通常情况下,若是诉讼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那么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十日以后便可视为判决正式生效。而对于那些已经通过二次审理的案件,若二审裁判仍维持了原判,那么这份二审裁判就成为了最终裁决,在送达给当事人之后立刻产生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如果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无人申诉或抗诉,那么在上诉期结束之后的那个日期便可视为判决生效。
然而,如果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那么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则被视为上诉期结束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