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辩护律师有权要求会见在押犯人。在申请时,辩护律师需出示其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递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请求公函。如此一来,看守所将会按照程序及时地为他们安排会面时间和地点。
此外,在侦查阶段,为了便利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沟通,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当然,对于不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的案件,在辩护律师提出会面请求后,即使是在节假日期间,警方也必须于48小时内予以妥善安排。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