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职务侵占罪的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在刑满释放后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为对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全部财务,均应予追回或命令其进行赔偿;
其中涉及到受害人的合法资产,应在第一时间原物奉还给他们;而关于违禁物品以及用于犯罪行为的个人财物,则必须依法予以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必须全数上交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置。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