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侦查程序宣告终结之际,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向相关部门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所适应的案件类型颇为广泛,其中既涵盖了可能被判处相对轻微刑罚的案件,也包含了无法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的情形以及涉及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特定条件的情况等等。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在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前提之下,确保涉案人员能够做到随时应讯,有效地保障了其继续参与刑事诉讼的权益。
然而,是否实行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仍归属于相关司法机构,他们将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