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中的从犯仅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内部,听从首要分子的指挥,参与了部分犯罪行为;或者在普通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实施了部分犯罪行为,但其所发挥的作用并非主要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对于此类从犯,应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关于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者,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盗窃金额较大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刑罚;而对于盗窃金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刑罚;
至于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刑罚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