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司法程序中可能会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额外刑事处罚或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必须由律师代理办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本人也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