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强奸罪的案件中,此类案件属于由公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因此,受害者并不能够撤销诉讼请求。
然而,尽管受害者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当时发生的行为并非强奸,但最终仍有可能被判定为非犯罪行为。
然而,这种情况并不等同于撤诉,而仅仅是对事实真相进行了澄清。若公安机关已对此类案件启动了刑事立案程序,除非出现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等特殊情况,否则是不会撤销案件的。即便受害者提出撤诉请求,公安机关也不会予以采纳,因为刑事案件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取决于受害者是否愿意追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