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上海地区,刑事拘留的常规时长为14天。这个时间段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在此期间,警察机关需要向当地的司法当局提交申请,请求其批准继续拘留。在这个流程中,司法机关(这里指的是检察院)会进行审核,整个过程的时间期限为7天。如果检察院同意继续执行拘留,那么期限将会并入开始计算的14天里;反之,如果检察院拒绝延长拘留,则要么释放嫌犯,要么改变拘留的方式。
此外,当面临特殊情况时,可能需要对嫌犯进行更长时间的拘留。例如,这种情况下的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同样地,在这37天的期限内,警察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批准逮捕嫌犯。如果检察院同意逮捕,那么拘留期限将继续延长;否则,嫌犯将被释放或者改变拘留的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