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警察的不当行为进行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十日左右,然而其最长时限则可以达到37天。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人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当在拘押期结束前的特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相应的审查和批准。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将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被拘留人可能会被释放或者继续被逮捕,从而完成刑事拘留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因此,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