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下述任意一种情节的,可适当地减轻其刑罚严厉程度:
(1)以往具有无可挑剔的驾车历史及优良无暇的交通记录;
(2)在乡村道路、公共停车场或其他交通流量相对稀少的地段、时间段内发生的驾驶行为;
(3)驾驶距离极度短暂,例如仅进行了简易驾车启动、在公共停车场暂时性泊车等操作;
(4)在意识到自身无法安全高效地操控汽车之后,立即中止驾驶行为;以及
(5)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来弥补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