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犯罪行为的司法判定基准如下:
首先,公职人员应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索要其个人有权获取的或非法获得他人提供的,价值超过三万元人民币且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
其次,虽然贿赂价值未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但是若出现多次行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及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或职位调动等情况,也将被视为贪污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