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的正式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与其具有法定亲缘关系的近亲属应当以书面形式递交取保候审的请求;接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有关方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签发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通知书;
然后,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由他人作为保证人或自行缴纳保证金来履行取保候审义务;
最后,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当事人宣告取保候审决定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