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笔者得以明确指出,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及其配套解释,被保释候审的可能性的确存在。具体来说,这种可能性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受到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的惩罚;二是他们所犯之罪行可能会导致有期徒刑等较为严重的刑罚,且在这样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保释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三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对其进行保释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四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话,那么对其进行保释候审也是可行的。值得注意的是,保释候审的申请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的任意时刻提出,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且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保释候审的审批过程通常包括由办案部门起草《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的严格审核之后,再上报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最终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