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指公职人员利用其所担任的职位之便利条件,非法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据为已有,且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者。而该种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点:
(一)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具体做法即为利用职务上的方便优势,非法侵占本单位财务资源,数额比较大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为特定人群,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则是直接故意,并带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务资源的意图。换言之,行为人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在经济领域内获得对本单位财务资源的控制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
然而,无论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获取或行使了这些权力,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