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管制的刑罚,其执行的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而对于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过的情况,不论其时间长短,均可折换为刑期两天。
2、关于拘役的刑期计算,同样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并且与管制相同,被羁押过的时间也可以按照每一天折算为一天的刑期进行计算。
3、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方式,同样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而对于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过的情况,同样可以按照每一天折算为一天的刑期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