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强奸罪的主要证明确凿例证:
首先是受害者的陈述,这是确认强奸罪行真实发生的直接证据。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及辩解,此类情况在确定立案时至关重要,因为犯罪嫌疑人作为直接行为主体,其证据具有较高的直观性。
此外,受害者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也不容忽视,例如被撕裂或破损的衣物、纽扣等,以及现场遗留下的刀具、棍棒等凶器。
最后,受害者可能遭受性侵犯并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物、卫生巾等物品,这些都可以作为有力的物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