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实施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天。该期限内涵盖了公安机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所拥有的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三十天;以及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所能拥有的最长时间为七天。在这段时间内,若发现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则会将其转为逮捕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