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出三十七日。
然而,此一期限并非固定不变,需视乎案件的详细情节及侦查工作所需而定。对于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者举报后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其对涉案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期十四日;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的人员,则可依法延长至三十日。
此外,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所享有的期限最长亦为七日。因此,从整体上考量,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可能达到三十七日之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