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针对特定个案的取保候审措施被依法废止之时,是否需要采取拘留措施,将根据该案件的实际状况加以权衡和判断。
如若废止取保候审措施系因警方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原本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相关规定之行为,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面临拘留的处罚。
然而,倘若废止取保候审措施是由于警方已经完成了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或法院进行审查起诉,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将无需再次遭受拘留,而可以直接进入到下一阶段的司法诉讼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