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天津市静海区的管辖范围内,取保候审相关事宜的审批与执行工作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承担。在此期间,被指控的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亲属的代理律师有权就此问题向该地区的公安局提交书面请求,并要求附带提交相应的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等担保措施。
然后,公安局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做出是否同意给予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