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最长时间不可以超越十二个月之久。
首先,关于孕妇的取保候审问题,法律规定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且在这段时期内,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多个环节的工作。
其次,如果经过审查后,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应当立即解除对于他们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