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初次触犯故意伤害罪者,是否能够被裁决予以管制的刑罚,其关键在于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及特定案情的严重程度。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管制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刑罚手段,主要针对没有被羁押但仍然受到一定自由限制的犯罪分子,并将其交付公安部门进行监管执行。对于那些情节较轻且有悔过自新的犯罪人员,法院可能会在权衡各种因素后,考虑采用这种宽大处理方式——判处管制。
然而,最后是否实际适用管制刑罚,还需要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一条关于管制刑罚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加以全面考量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