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实施批准逮捕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须具备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其次,根据已掌握的案件情况,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如果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来防止被告再次进行社会危害活动,其效果可能并不显著。当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后,若认为嫌疑人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便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该名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