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经许可的偷越国境案件中,若当事人取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其不会因违法行为而面临监禁。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强制性司法程序,并非完整的刑罚制裁手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仅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并不能等同于刑罚处罚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12个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是转变为其他强制性措施。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他们仍需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偷越国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通常会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必然需要面临监狱生活。
然而,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的;
(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过特赦令得以豁免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
2、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3、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必须按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