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主犯,并且在服刑期间展现出良好的行为表现、深刻的忏悔之意、严格遵守监狱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以及主动参与劳动活动等多种表现,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文规定,此类罪犯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便可以向司法部门提出减刑申请。
然而,减刑的具体实施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提议,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减刑的幅度与可能性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