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前往羁押场所探望当事人,通常是无需支付额外费用的,此乃律师依法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一环。
然而,倘若客户选择聘用私人执业律师,则他们有义务负担相应的律师所需费用,具体金额将根据律师的定价策略及服务合同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收费并不包含对当事人进行探访活动本身所需的成本支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针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律师在与之会面期间享有不受任何形式的监控以及不受不当限制的权利(详见该法第三十九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