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法集资三亿元人民币的案件,理应被定性为严重且情况恶劣的非法集资事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例的肇事者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役,甚至可能处以无期徒刑,同时还会被征收罚款或没收全部资产。反之,如果是公司或个人在未经任何合法程序而依照自我意愿,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等方式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并且承诺在特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形式向出资人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给予相应回报的行为,则可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