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罪行所针对的主要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益。其侵犯的目标,一般来说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体的财宝,特别是以移动形式存在的物品为主,比如耕地中的农作物、山林中的树木以及建筑物中的门窗等等。
然而,如果此类物品能够从其依附的不动产中独立出来,变为单独的个体,那么它们也具备成为此项罪行的参考对象的资格。
此外,像电力、煤气这样的能源资源同样可以作为本罪的攻击目标。
盗窃罪所侵犯的核心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益。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多个方面的权利。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所有权通常是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例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违禁品的行为,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理,无论其数量多少,都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量刑。
同时,盗窃违禁品或者犯罪分子非法占据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被盗窃的物品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例如有价证券等。而那些只具有主观价值(如具有纪念意义的信件)或者几乎没有任何价值的物品,则无法成为我国盗窃罪的攻击目标。如果盗窃行为人将这些无价值的物品偷走之后,通过出售或者交换,得到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金额),并且这个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就应该判定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