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金额高达六百万元人民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属法定情节严重范畴,则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依法附加或单独进行罚金刑罚。具体来看,该罪名是指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借助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之际,仍为其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类技术支持,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协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