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涉案流水达几万
关于帮信罪所涉及的流水案件的立案标准,在各地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
通常而言,如果行为人有为至少三名以上对象提供此类帮助,且其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就有可能被视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被立案进行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帮信罪涉案金额是指什么
关于案件涉及的金额,主要是根据对所有相关银行账户中的进出款项进行详细统计后所得出的结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交易流水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依据的是涉案账户的资金流入状况。换言之,"入账金额"实际上就是支付结算金额的真实反映。而在特定的入罪标准之下,对于支付结算金额的判断标准并不需要上游犯罪行为达到确凿无疑的地步,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一百万元人民币就可以满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针对与协助犯案有关的流水案件的立刑事诉讼门槛,各地区间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通常情况下,倘若犯罪嫌疑人向至少三位以上的受害者提供了这类协助服务,并且其帮助支付和结算的金额已经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那么这位嫌疑人就极有可能会因其涉嫌触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行而被立案并展开调查和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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