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因酒后驾车被依法定罪并处于刑事拘留状态的人员,在未得到法庭判决前,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探视。
然而,对于这类涉案人员,其亲属或朋友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对其进行会见。在此情形下,辩护律师有权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及书信往来。
此外,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公诉人、自诉人等,在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同样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