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内再度触犯新的刑事案件的司法权责,其处理方法如下:倘若新罪与原案所涉之罪行列为相同的犯罪性质,那么就应依法按照该罪行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内再度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不仅要承担起新罪的责任,还会受到对原罪的追究及双重处罚。
此外,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内再度犯下新罪的情况下,将无法再获得保释的机会。因此,当犯罪嫌疑人在执行保释期间再度犯下新罪时,他们的保释资格将会被解除,此前缴纳的保证金也可能会被没收,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措施。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新罪和原罪都将作为独立的案件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措施。若犯罪嫌疑人违反了保释规定,且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则可先对其进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