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并落网后,在被转移前往看守所之前,他们通常会先被临时拘留在公安机关的独有的办案区间,而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行动将会受到全时段的录音录像的全面记录和监控,这种方式以确保整个办案流程的严格合法与有效性。
同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一般的情况下,负责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会选择在这个特定的办案区进行首次的审问工作,任何试图将嫌疑人带离此地进行秘密侦查活动的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具有犯罪嫌疑的被告人自被逮捕之日起的24个小时之内必须被转送到相应的看守所进行羁押,这是刑事拘留后法定且唯一的羁押场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