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情况下,警方通常会在拘留嫌疑人十日左右的时间内发出逮捕令,但最迟不能超过37天。如对某些嫌疑犯人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依照规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决定。接下来,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结果,嫌疑人将得到释放或者面临逮捕,同时,刑事拘留阶段也随之结束。
然而,在拘留期间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因此,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