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实施取保候审的相关流程,大致可包括:
首先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均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进行该项申请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其次是对申请的决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须在七日以内给予明确回复,确定是否批准。倘若未获批准,则需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理由。
最后是取保候审的执行,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