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种犯罪所侵害的直接对象往往是国家机关及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正常办公事务活动;而在主观心理层面上,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有意为之之意;
至于在客观事实方面,行为者则通常运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来阻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在其法律义务和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作行为;
此外,虽然行为人并没有实际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但却对涉密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干扰或阻碍也是符合此类犯罪定义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