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诈骗罪得以满足不予批准逮捕的特定条件,便可依法作出此种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诈骗罪案件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被拒绝批准逮捕:
(1)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逮捕要求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间的;
(3)经特赦令予以免除刑事处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倘若证据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罪行,检察院亦不可做出批捕决定。
此外,还有如下几种情形通常会导致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
1、犯罪嫌疑人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中的一种;
2、初次实施严重罪行,主观恶意较小,或者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又或者是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并确实有着悔罪表现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