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非如此。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方式无需经过法庭审判程序,然而这并不表示后续将不会进入法庭审判阶段。保释等候审判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并不等同于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重的惩罚。
至于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还需要由司法机构进行深入审查和判决才能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保释等候审判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当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方式时,在保释等候审判期限结束前15天内,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必须向做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保释等候审判期限结束之前,做出是否解除保释等候审判或者更改强制性措施的决定,并且要将此决定通知到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