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施行信用卡诈骗罪之人,倘若符合减刑标准,即可申请减刑。而所谓“减刑”,即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已经被依法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罪行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特定的减刑情节之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构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定,从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决所确定的刑罚的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